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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5篇

第一篇:关于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有效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就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人员准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建立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二、人员聘用管理

(一)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精神,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结合服务半径和人口,合理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科学设置岗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r通〔2009〕170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除由二级医疗机构转型的外,原则上只设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设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以医院和仍兼挂医院名称对外服务的机构,不设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精神,规范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聘用,加强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择优聘用。

1、聘用范围

(1)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具有执业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编外聘用人员。

(3)符合国家和我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的编外聘用人员。

(4)经省统一公开招募进入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5)已签订意向就业协议的“定向招生、定点培养、协议就业”的医学类毕业生。

2、聘用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对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因无相应空缺岗位不能聘用的,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人员定岗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四)设岗和聘用程序

1、报审设岗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定本单位岗位设

置方案。设岗方案经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职能分工和人事隶属关系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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