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续聘工勤人员[推荐五篇]
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续聘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续聘工勤人员
聘用合同书
(后附首次聘用《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聘用人员)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性别:
委托代理人: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根据珲人字[2007]9号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工勤岗位在
编制限额内新增人员一律采用聘用的形式,经甲乙双方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聘用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做岗位工作。
第四条工资报酬
年薪人民币(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同
期内保持不变,由市财政按月拨付。
第五条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六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工勤人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招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兑现工资待遇、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被招用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矿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且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被招用的工勤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四)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1、
2、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移交档案等。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页)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中心留存一份,送财政局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鉴证人(签章)年月日: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认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认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龄核定用人单位工资管理部门开始否在工龄核定业务页面选择人员,上报提交申报材料业务受理终止。不受理受理。是审核业务退回材料存档退回。否结束核定业务反馈材料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职工)程序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职工)
程序
(一)上报招收计划
拟招收工勤人员(职工)的单位,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到区编委办办理用编手续,区编委办同意使用编制后,将相关材料报区人事局,其中,党群系统必须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由区委组织部送区人事局汇总:
1、工勤人员(职工)招考方案、招考公告。
2、区编委办审核同意的《使用编制呈批表》。
(二)汇审
由区人事局提交区机关事业单位进员汇审领导小组汇审。
(三)上报招收人选
(未完,全文共23642字,当前显示13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