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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要点提示

2003年11月20日至22日,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奋斗目标,进一步确立了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1、“二十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研究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2、多年公安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九大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公安工作只有自觉地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

第二,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公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自觉服务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第四,坚持把维护稳定置于公安工作的首位。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能否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五,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社会治安的大局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专业防范水平,及时治理突出的治安问题,牢牢控制社会治安局势。

第六,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和发扬公安机关的特色和优势,自觉强化群众观念,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把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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