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同意淮北、滁州等2个市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淮北等2个市开展国家职业
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工作的函
淮北、滁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申请开展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工作的函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5号)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批复,经研究,同意你们在2014年5月、11月“全国统考日”期间和2014年5月、9月、11月“全省统考日”期间,在本地区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4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和汽车修理工等9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省统一鉴定(详见附件1)。
请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其中2014年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按照附件2执行),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规范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1-
省统一鉴定。
附件:
1.批准开展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全省
统一鉴定情况汇总表
2.2014年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年3月24日
附件1
批准开展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情况汇总表
注。“★”栏对应的职业为同意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的职业。
2014年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申报条件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或取得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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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3年湖南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通知人力资源学习网http://edu.21cn.com/kcnet1420/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7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三级)、营销师(
五、
四、三级)、秘书(
五、
四、三级)、公关员(
五、
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和网络编辑员(
四、三级)。
二、时间
安排
全年共两次,时间分别是2013年5月18至19日、11月16日至17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
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未完,全文共11904字,当前显示1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