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罚赔偿条例
一、目的。本条例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确保产品质量,对在质量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在质量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个人,给予处罚。
二、
三、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人员。术语。
1.产品质量奖:
1.1为了保证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作质量,为使产品质量达到标准所要求
的特性,对提高和维护产品的质量的行为进行物资奖励,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行为,对造成质量事故的人进行经济处罚。
1.2赔偿:对因工作质量差、责任心不强,或者违反工艺纪律造成的质量损失,
根据损失的大小,由责任者及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考核范围:
2.1凡是本公司的质量事故、工作责任事故以及不良的工作行为,均属于质量奖
惩的考核范围。
3.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
3.1公司内各类质量事故及质量损失。
3.2用户反馈的各类质量。
3.3违反工艺纪律的情况信息和赔偿。
3.4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或审核情况。
4.质量奖惩的实施
4.1对于企业质量工作作出成绩或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部门和个
人应给予奖励,奖金为50~200元。
4.2对于年终质量评比中评出的质量先进的工作者,先进部门给予表彰并给予奖
励,奖金分别为100~300元。
4.3连续3个月没有造成批量返工的班组,公司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4.4在连续3个月的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的个人,并能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的,公司给予100元的奖励。
4.5以上奖励项目一般可由品质部同生产部和各车间或有关部门提出,由总经理
批准决定,奖金从质量奖励基金中支付。
5.质量处罚的实施
5.1公司内发生的质量事故
5.1.1车间操作工因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或违反工艺纪律造成批量报废(损
失在500元以内)事故的,处以2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的部门主管和领导处以20元的罚款。
5.1.2在装配中,干扰检验人员或试水人员工作的,处以10~25元的罚款。
5.1.3在装配中,要以试水工序的试水能力为准,如果试水跟不上时,试水人
员必须向班组提出,装配班组随之调整装配节奏,如果只顾数量却不顾及产品质量,达不到客户验货标准返工的,影响按时交货的,对班组一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扣除行为规范奖。
5.1.4由于装配不当,造成的零件损伤超过5%时,品质部将视其情节轻重有权
对操作工予以一次10~50元的罚款。
5.1.5在保证试水能力的情况下,由于试水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水超过客户验
收标准和公司规定,返工后,仍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处以30~60元的罚款。
5.1.6若零部件有误或存在质量问题,经相关人员指出后仍置之不理,造成装
配后的产品报废或者大批量返工的,一经查出,将处以责任人30~60元的处罚。
5.1.7由于车间管理人员擅自离岗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对车间班组处以50~
100元罚款。
5.1.8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串岗和擅自离岗,否则检查到后,罚款20元(特殊
情况要离岗的必须请假)。
5.1.9不服从车间主任安排工作的,车间主任有权作出罚款处理,第一次处以
罚款20元。第二次处于30元的处罚。
5.1.10生产中发生质量问题,现场质量检验员、现场工程师要及时处理,不能
处理的,要及时反馈到技术部和品质部。如果不能处理又不报告的,造成生产及质量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处以20元的罚款。
5.1.11在生产中,发生的质量异常问题,主管人员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
时,影响停工的超过1小时的,给予责任人20元的罚款。
5.1.12在工作中推委,拒不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
将处以20元的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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