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
根据《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惠府[2004]8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如下资料并告知征缴标准:
一、提供资料:
1、惠州市非农业户口本(申报人户籍中的其他灵活就业劳动者均应参保)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书及填写《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二、征收标准:
(一)灵活就业劳动者(按月缴费,申报参加医疗必须同时参加养老):
1、养老险种。缴费基数793-3963元;缴费比例18%。
应缴金额:如按申报缴费基数793×18%=142.74元
2、医疗险种:缴费基数1321元;缴费比例综合医疗8.5%(含个人部分),补充医疗1%。应缴金额:1321×9.5%=125.50元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缴费):
1、未在当地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基数:1321每年递增10%一次性缴满25周年(含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综合医疗6.5%,补充医疗1%。
2、已在当地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基数:1321每年递增10%一次性缴满10周年;缴费比例:综合医疗6.5%,补充医疗1%。
第二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其中12%户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可以在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基数。
第三篇: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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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21访问量: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以及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年市区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的通知》(扬人社[2012]447号)文件精神,2013年1-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一、2013年1月至6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两个档次,档次一为2150元(扬人社[2012]44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档次二为3832元(201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最低为430元,最高为766元。
二、按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本结息年度(也就是2012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需按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832元)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金额为766元/月。
对于持有《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特殊困难人员的补缴,经审核后,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的20%即460元/月进行补缴。
三、从2013年1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2150元,按10%比例计算(基本医保9%,大病1%)计算,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含补缴)为216元/月。(社保中心)
第四篇: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指南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指南
一、办理养老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1、16周岁以上的长沙市雨花区的城镇户口居民都可以参加。
2、申请人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2010年度(9个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标准:4086元标准是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270元/月)的20%为基数征缴:
1、按100%缴纳的(9个月):2270×20%×9=4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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