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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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1、代办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三、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第二篇: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健全工作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1、建立干部轮值制度。各村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村便民服务站每天或定时有a、b岗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村级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乡纪委。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村便民服务站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代办事项流程图》《初审上报事项流程图》《咨询服务事项流程图》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级便民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的事项,村级便民服务站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第三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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