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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分会成立的通知[范文模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上级工会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工会下设分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分会成立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工会成立工作在公司党委和公司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由工会分会筹备小组组织实施。
二、工会分会委员名额的设置与分工
为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和行政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工会分会一般应以党支部或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设立,工会分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受同级党组织、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任期3年。工会分会委员会由3—5人组成,员工总数在40人(含40人)以上的单位工会分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员工总数在40人以下的单位工会分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工会分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
各工会分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组织、宣传、文体、青工、女工及生活福利等委员,并设立若干工会小组,按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
三、工会分会委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敬业、爱校、爱岗,有主人翁责任感,事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心工会工作,乐于奉献,在员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有较强的民主和法制观念,能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
四、工会分会委员会的选举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分会选举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人数(在编在岗)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五、工会分会选举程序
㈠、各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工会分会筹备小组共同研究选举办法,并根据本单位工会会员人数,确定工会委员会组成人数;
㈡、各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与工会分会筹备小组共同协商推荐工会分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本单位范围内推选4—6名候选人(其中至少有1名为中层干部,同时为充分体现女员工和青年员工的利益,至少有1名为女员工,至少有1名为30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
以工会小组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单位,党支部应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㈢、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名单经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㈣、正式选举
1、核定参加会议的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在编在岗)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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