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复兴乡绿品田园蔬菜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都市农业,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经济价值,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立“蒲江县复兴乡绿品田园蔬菜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地址。蒲江县复兴乡彭河社区第三条本合作社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民主管理。
第四条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实行规模经营。
第五条本合作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复兴乡党委、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设置
第六条股东。承认本合作社章程,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本合作社者为本合作社股东,以户为单位。
第七条股权认定本合作社对入股土地面积以承包经营权确认面积为依据。
第八条入股协议期。暂定为15年。
第九条股权设置,本合作社初始股股份总额为二百八十股,每0.1亩土地承包权为一股,以户为单位。(每户持股数量详见附件:蒲江县复兴乡绿品田园蔬菜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登记册)
第十条股权可以继承,经本合作社同意可以转让、抵押。
第十一条土地入股完毕,本合作社对持股者签发股权证书,采取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股权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三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3、依照章程规定,按入股份额享受本合作社的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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