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文化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0-01-01【生效日期】
2000-0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前言
党的十五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再一次阐明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制定“十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凝聚与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渊源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伟大实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强大凝聚力。要在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基本要素,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巨大的作用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它不仅显示综合国力,构成综合国力,而且促进综合国力的增强。随着知识价值、文化因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意义日益凸现,文化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也将日渐增大。
文化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文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人文环境、民族文化素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文化创新、制度创新。没有文化作为支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就没有后劲,就无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生活质量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人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国家公共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丰富健康的文化生活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大力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以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为基本方针,全面规划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文化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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