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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钢铁工业

---举世瞩目的成就远超英美的速度余扬斌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以下简称“一五”计划),是在新中国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取得喜人成就的基础上制订的。1952年初,根据周总理的提议,中央决定成立以周恩来为首(周恩来、陈云、李富春、薄一波、宋劭文)的五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计划于1955年7月30日在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并颁布,前后历时四年,五易其稿。

“一五”计划是一部涉及钢铁、有色、能源、国防、机械、原材料和化工工业等各领域的宏伟计划。它搭起了我国整个工业化的骨架。

一、钢铁工业名列榜首

“一五”计划开始的时候,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仅为35.5%。对于当时中国的国力,毛泽东有一段给人印象深刻的描述:“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选择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实是历史的必然。“一五”计划期间确定,国家用于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投资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用于重工业的投资占工业的88.8%。在重工业中,又重点突出了钢铁、能源工业等领域。

“一五”计划以苏联设计和援助的“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为核心,以900多个大中型(即限额以上)项目为重点。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钢铁工业建设,1949年12月,在他出访莫斯科与苏联签订的援华50个工程项目(后来逐步增加,达到156项)中,建设鞍钢,名列榜首。

二、“156项”与钢铁7项

“156项”分四批签订协议。第一批是1949年12月毛泽东同志出访苏联与苏方签订的50项,主要有钢铁、能源、化工等项目。1953年,以国防军事工业及其有关的配套项目为重点,与苏方签订第二批协议,计91项。1954年10月,签订第三批,包括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等15项。以上总数已达到了156项。第四批是1955年3月与苏联签订的16项军事工程、造船和原材料工业项目;后又口头协议增加了2项。这样总数就上去了,但习惯上对1苏联援华项目仍被称作“156项”。由于情况的不断变化,实际上最后确定的是154项,正式施工的项目为150项。在“156项”中,钢铁工业有7项:改建鞍钢、本钢,新建武钢、包钢、富拉尔基特钢、吉林铁合金公司和热河钒钛矿。

三、鞍钢武钢和包钢

1、鞍钢

蕴酿鞍钢扩建的起步很早,1949年底我国政府就与苏联达成援建(改造和扩建)协议。1950年,苏联专家到鞍钢作扩建设计。1952年,国家批准了东北工业部拟定的鞍钢建设设计任务书,确定鞍钢建设规模为年产钢320万吨。在党中央“集中全国力量,首先建设鞍钢”的号召下,一支五万多人的基建大军以及号称“五百罗汉”的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集结鞍钢,迅速投入“三大工程”(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和七号高炉)建设:7月14日,无缝钢管厂开工建设;8月1日,大型轧钢厂动工兴建;1953年2月27日,七号高炉开始建设。”在毛泽东同志的直接关怀与全国人民的全力支援下,1953年12月,“三大工程”胜利建成投产,鞍钢职工向中共中央报捷。12月21日,毛泽东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回信,称“三大工程的建成投产是我国重工业发展中的巨大事件。”

“一五”期间,鞍钢先后恢复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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