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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申报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申报评选工作,根据《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长江航运最佳安全管理奖和长江航运最佳水运建设奖申报评选办法》(长航办[2006]148号文印发),制定“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申报评选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每年组织一次“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申报评选工作。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三条

“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评选对象为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港航管理部门和长江干线主要航运企业。

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贵州省港航管理部门酌情参加“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的申报评选。

第四条

长航局原则上每年从省级港航管理单位和长江干线主要航运企业中各评选一家授予“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荣誉称号,并在长江航务工作座谈会上公布和授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省级港航管理部门申报条件:

(一)制订了本辖区内船型标准化工作远期和近期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了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研发工作,标准化船型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方针,船舶经营人积极建造标准化船型;

(三)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出台拆解、改造老旧船舶,建造标准化船舶的扶持政策;

(四)推广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力度大并取得明显成效,辖区内年度建成标准型船舶艘数占现有船舶3%以上,建成标准型船舶吨位占现有船舶6%以上,或辖区内年度老旧船舶提前拆解淘汰艘数占现有船舶3%以上;

(五)新增或更新船舶运力符合船型标准化政策规定,符合船舶大型化、专业化、系列化的发展方向;

(六)对按规定须退出水运市场的水泥船、挂浆机船等老旧船舶,采取切实可行的引导、扶持和经济补偿政策,工作推进力度大;

(七)运力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本年度辖区内船舶平均吨位较上年增长2%以上

第六条

航运企业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章和船型标准化相关政策,年度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污染事故或恶性事件;

(二)制订了本企业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参与了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的研发工作,建造了标准型

船舶;

(四)企业运力规模达到10000载重吨,船舶平均载重吨达到1000吨,标准型船舶载重吨占企业全部运力达到20%,年度建成标准型船舶载重吨占企业现有船舶10%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港航管理部门直接向长航局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地方航运企业向所在地省级港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级港航管理部门择优推荐一家企业向长航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长江航运集团所属航运企业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审核后由总公司择优推荐一家企业向长航局申报。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表

一、附表二);

(二)申报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a4规格纸排版);

(三)图片资料(最好有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表为书面形式,申报报告、图片资料为光盘形式。第九条

每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月1日-20日。

第五章

评选工作

第十条

长航局运输管理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必要时派人到申报单位现场核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长航局。

第十一条

长航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包括船舶设计、船舶检验、船舶规范、运政管理等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长江航运最佳船型标准化推进奖”获奖单位建议名单,在长航局政府网站公示一周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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