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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

第一篇: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第一章

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

1、什么是“两个普遍”

2010年7月,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六次主席团会议上,王兆国主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这段话后被简洁概括为“两个普遍”。

“两个普遍”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立足当前劳动关系变化实际,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根本性举措,是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起来,怎样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的科学回答和重大突破,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深化和发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2、怎样理解“两个普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集体协商不是一厢情愿的主张,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为只要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这是必然选择,不是谁愿意与否就能改变的。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

如果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看,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关系若长期且大范围的不平衡不公平,不仅扭曲了市场中劳

-1业还很突出。在一些地方由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对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复杂,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一些地方的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维护者;或者说虽然组建了工会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本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工会成了“挂牌工会”、“空壳工会”。

因此,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现实需要看,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让职工群众有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两个普遍”,真正让工会组织组建起来、运转起来、活跃起来。否则,劳动关系矛盾就会缺乏一个正常的化解途径,甚至会出现劳动关系矛盾不断积累,企业内部问题外部化、经济问题社会化、局部矛盾扩大化的发展趋势,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两个普遍”的提出怎样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申明,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全

-3如果说,“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对维权方式方法的新要求,那么,“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则是对维权重点内容的新界定。

“组织起来”就是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切实维权”最主要的就是要“主动依法科学”地“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这样的理论发展和深化脉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理论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维权的方式方法、重点内容的指向性越来越明确和具体,为各级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提供了理论遵循。

6、为什么说推动“两个普遍”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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