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集中制制度
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坚持每两周组织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外出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外期间或归来后应以书面材料或通过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情况。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
四、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和党员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同群众交知心朋友。适时召开党群座谈会,听取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沟通思想,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
五、党纪检查制度
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对党员提出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具体要求。每年对党员执行党纪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学校纪委统一部署。
六、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评议方式:自我总结、民主评议、支委会鉴定。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处理。
七、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八、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
高昌区艾丁湖镇中学2017年2月
高昌区艾丁湖镇中学2017年度民主集中制
工作制度
高昌区艾丁湖镇中学
2017年2月
第二篇:民主集中制制度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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