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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主集中制

一、基本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二、发展历程:

1.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2.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

3.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

4.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国1954年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基本内容与表现:

1.内容:

(1)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11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

2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2)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2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四、相关变异1.实例:

(1)陈独秀、王明、张国焘,在推行错误路线的时候都是搞家长制,使革命力量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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