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党察看期间,却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二、程序: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
3、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
4、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权利,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5、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三、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
1、本人申请;
2、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鉴定材料;
3、支部讨论会议记录(决定);
4、支部关于恢复其党员权利的请示;
5、上级党组织批复(发本人及所在支部)。
第二篇: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敬爱的党组织:
我于xxxx年x月因为违反xxxxxxx受到了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至今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特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稳定党员权利,现将我考察期的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段时期里,我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尽党员应尽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自身实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平时我在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工作。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接受正确思想。多主动汇报思想,让自己的思想让党组织知道,增强配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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