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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

第一篇: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高发[2004]8号

中共高岭镇委员会、高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涵义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指。镇机关全程办事受理室工作人员代替申请人办理由镇机关所需办理的一切事项。即通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通过内部有机运作,由受理室工作人员为办事申请人全过程代理服务的一项便民举措。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程序

1、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有序、顺畅、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科学的管理的为民办事制度为目标,为加快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2、工作原则。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通过机关内部运作代替群众直接办理,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

公开原则: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

1收费标准、全程办事代理人等全面公开。做到能不能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让群众清楚明白。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

高效原则。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限时办结(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多办事)。

3、工作程序。全程办事代理制的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环节。对外负责受理群众办事申请,答复办理结果。凡群众到镇机关办理事项,需向受理室提交办事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当日即能办理的事项,即收即办,当日不能办理的,先进行登记,然后填写《高岭镇全程办事承办单》;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出具补办材料清单,代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属于本镇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办;对于因法规、政策限制,不能受理的申请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办环节。受理室工作人员接到有关材料后,按照内部运行程序,转交具体办事人立即予以办理。受理室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事项全过程办理的催办工作,不能办理的,具体办事人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全程代理人发现具体办理人在所承办事项的某一环节上未按所分解的承诺期限办结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领导负责在总承诺期限内办结。承办事项超过总承诺期限仍未办结的,主管领导、全程代理人应向申办人致歉并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按行政责任追究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回复环节。申请事项办理完毕,经本科室领导审核同意,交回受理室,并做好承办单交接手续,再由受理室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办事申请人。承办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后,由具体承办人递交全程办事代理人。全程办事代理人复核后,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事项登记簿》,并告知申办人。申办人领取办结件时,受理人负责请申办人如实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中的“回复”栏。填写时,受理人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诱导,由受理室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整个办理过程,每个环节必须做好手续交接,以便明确责任,利于监督。

三、准备阶段(2004年4月9日——2004年4月15日)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组

长:郑晓君(党委书记)

张艳生(镇

长)

常务副组长:张志勇(副书记)

岩(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郭生海(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刘远超(党委委员、副镇长)

长:刘继雄(副镇长)

李爱军(副镇长)

员:王瑞广(宣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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