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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大集中系统社保模块,要求每个单位和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缴交社保费的个人都必须有一个纳税编码和单位社保号后才能进行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系统操作,进入社保征管系统后,要求将缴费单位及个人的有关详细资料进行登记。由于原来社保部门登记管理的缴费资料不严谨,存在一个人在多处参保并有多个社保号以及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增减人员未及时办理等问题,按大集中系统的操作要求来说,这些都会影响征收管理操作。因此,对缴费单位申报参保项目时,地税前台登记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其单位性质、所属关系、人员身份不同,确定其应参加险种项目,尽量减少因登记、审核登记环节的差错而给征收、记帐环节带来的错误。现就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解决的方法综合如下,供各位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学习和借鉴。

一、登记(变更)审核方面遇到的问题

社保费由地税全责征收后,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对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登记窗口必须督促企业同时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和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及时将新办企业纳入正常的缴费管理。要求企业填报缴费登记表和

1参保人员明细申报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参保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从社保费交由地税全责征收以来的情况看,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审核时出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一)新办企业强调参加所有险种负担过重,要求只参加某一险种参保。对这类问题,税务管理人员应明确按社保政策规定,向企业作好宣传并按规定登记应参保的险种,不能因同情缴费单位而减少参保险种,给下来征收扩面带来阻力。

(二)对个人明细登记时,出现某个人的参保信息提示为“已有参保单位”。出现此类问题,应先查找原因,如果是属于养老、失业、工伤(或其中一个险种)在异地(省、市)缴交,医疗(或某些险种)在当地交的,其解决的办法为在姓名后加1作征收标识登记。如果是改变参保单位的个人,则要求其在原缴费单位先向地税部门申报办理减员手续后登记办理。

(三)出现登记缴费个人信息系统提示“数据不唯一”问题,这是因为参保单位缴费个人使用新老身份证的原因造成,解决的办法是将新老身份证进行合并处理

(四)缴费单位办理增员时,出现增员缴费个人信息系统提示“冲突”问题,这是因为大集中系统有此人的登记信

2息资料,但姓名不同。解决的办法是检查确认此人的姓名,如果确认是系统姓名的错误,则要求缴费单位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登记窗口修改个人信息。

(五)缴费单位办理减员时,出现减员缴费个人信息系统提示“单位欠费未清缴”问题。这是因为此单位已在大集中系统中应交的社保费已作申报(或重复申报)而未清缴原因所引起的,解决的办法是督促缴费单位及时清缴后办理减员,对重复申报造成的,作废申报或冲帐完社保费后再办理减员手续。

(六)缴费单位办理社保缴费业务时,发现缴费个人信息的姓名或身份证与系统登记不符的问题。这是由于从社保部门移交迁入的缴费个人资料和缴费个人实际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对此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由缴费人填写《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提供变更人正确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先在地税登记窗口作变更登记后,将变更登记资料传递给社保部门作同步变更。

(七)对同一个人有二个身份证号码和二个社保号进行参保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由缴费单位和个人确定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个社保号进行参保缴费。

(八)灵活就业人员刚在登记窗口办完缴费登记,但在管理核定窗口核定个人明细资料项目时,系统提示“已有参保单位”的问题。对此问题,有二种原因,一是缴费个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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