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滁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管理责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院(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章管理原则、职责和范围
第三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所管辖的楼宇和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负有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所负责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负责人、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并上墙明示。
第五条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后勤服务集团物业中心负责所管辖楼宇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消防报警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选用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责任感、身体素质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掌握本系统功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八条各单位应对所管辖和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窗、防火门等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如有损坏需要报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卫处报修,进行更换或维修。第九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新建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结束时向保卫处的交接工作。后勤管理处在向保卫处交接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图纸和保修期间的消防设施运行、使用情况以及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等相关资料向保卫处。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灭火器材的购置、配备、更新换药、维修维护以及对各单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保卫处在接到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维修、维护、更新、换药的书面报告以后及时作出答复,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维护、更新、换药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控制室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监视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种报警信号,准确操作各类消防设备。并按下列标准执行:
1、每班值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2、值班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及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会客聊天、拨打私人电话。
5、值班人员遇有火情报警时,应立即携带通讯工具和消防器材迅速到达报警点核实确认报警情况。如发生误报火情,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如确有火情,应立即向消防报警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遇有火情,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根据火情情况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琅琊校区3511021,会峰校区3516
110、3510021或“119”报警,并同时向发生火情单位领导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根据火情情况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启动相应消防设备组织扑救、发出报警和广播引导人员疏散。
7、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控制室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检测、清洗等工作,确保设备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各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磁控装置等安全疏散设施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维护。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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