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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高职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第一篇:实施中高职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中高职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第一组专题研究报告)

研修班第一组由河北、河南两省的18名学院组成,经过五天紧张的学习,大家感到收获颇丰。几天来,大家紧紧围绕鲁部长的讲话和其他几位领导的报告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坚持每天撰写学习心得。学习的内容很多,在此,我们一组仅就中高职衔接问题作一简要汇报。

职业教育是是针对普通教育而言的一种教育类型,它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特殊的密切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我国的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人才结构与内涵要求也随之发生改变,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实施中高职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构建科学、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现状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再次强调在九十年代要逐步做到:使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基本上能够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术训练,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就业者能较普遍地受到系统的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为迅速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建立起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三改一补”发展方针,即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

199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体系的框架结构。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又明确指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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