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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四川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的学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
违规收费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07-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媒体报道了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遂宁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该事件暴露出遂宁中心医院在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患者代某,男,56岁,于2010年12月14日在遂宁中心医院经胃镜活检病理诊断为“食管溃疡,未见癌细胞”。3日后患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胃镜检查诊断为“食管癌”,未行病理检查。2010年12月21日,遂宁中心医院在未完善术前讨论情况下,对患者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中未行冰冻切片病理检查,术后病理诊断为“食管慢性溃疡,未见癌”。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入icu治疗。2011年1月29日,患者因多系统器官衰竭死亡。住院费用总计332,233.44元。
据调查,遂宁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质量管理松懈。轻信外院诊断意见,将“反流性食管炎合并溃疡”诊断为“食管癌”,选择错误术式;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还因损伤脾动脉导致患者脾脏切除。二是存在过度治疗与不合理用药现象。术前过度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后不合理联合用药,部分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和给药途径欠合理。三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在特级护理费、血糖试纸费、动态血压监测等项目上,存在分解计费、重复计费现象,总金额达14,110.50元,另有价值4,892.6元未使用的药品清退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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