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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休闲观光农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国内外发展现状

休闲观光农业最初于20世纪30~40年代在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兴起,以后逐步扩展到美国、法国、英国等国家。到20世纪70~80年代,日本、新加坡和中国的台湾省陆续成为开发热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开始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和开发。

在中国,休闲观光农业的兴起迄今虽仅仅只有20~30年左右的历史,但发展势头十分良好。20世纪70年代以来,台湾省针对长期困扰农业的劳动力外流、成本提高和外国农产品倾销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种对策,其中包括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内容。1983年,台湾农政部门制定了“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使休闲观光农业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1990年,台湾“农委会”在“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中,研讨了“发展休闲农业计划”,定下了休闲观光农业的一些基本条件,如面积至少要大于50hm2,而且必须连在一起;有较多农民参加且受益;有当地产品可供销售;有美丽景观可资观赏;有丰富农业活动可让人体验,并且要能维持农业本质以区别于一般游乐区等。近十余年来,台湾继开辟大湖草莓园、木栅观光茶园、北投观光桔园、阳明山观光花园、士林观光农园、昆仑森林草药园和内湖观光草莓园等观光场所以后,又建立了有较大面积的苗栗县南庄乡三角湖休闲中心和台北县双溪乡慈晖休闲农场。到1994年,“农委会”又出台了“发展都市农业先驱计划”,积极辅导各地建立示范性之生活体验型市民农园。此后,市民农园在台湾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台湾农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在资金、技术上大力支持,在经营管理上予以辅导,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休闲观光农业的健康成长。

在中国大陆,1993年,《北京市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中首次出现“观光农业”概念。1996年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发展“观光农业”。1998年6月正式出台《北京市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同年8月成立了观光农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了观光农业发展计划并建立了《郊区民俗网》。据北京市观光农业办公室调查,1996年京郊拥有119个观光农业景区(点),共接待近300万人次的旅客,获得经营性收入3.2亿元。到2002年,观光农业项目已累计达2246项,全年接待游客3618.1万人次,为1996年的12.1倍,观光农业总收入22.75亿元,为1996年的7.1倍。2002年秋,“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民俗旅游研讨会”在北京延庆县召开。

在东南亚国家,休闲观光农业已渐成气候。如日本自1985年以后,分别设立了大仁、名寄、石垣等自然农法休闲农场。1988年,泰国社会福利协会及教育部特别教育局,在泰国最大的青少年农业训练中心开设了面积为3hm2的休闲型教育实验农场。巴西在距离圣保罗市大约60km的麦格林市建立了mao自然农法休闲中心,并于1989年正式对外开放。一个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的热潮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休闲观光农业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既是一种值得欣喜的好现象,但也有很多令人担忧的地方。概括起来,中国在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8个方面的问题:

(一)盲目建设,遍地开花。很多地方的投资者为当地农民,当他们认识到身边的环境资源能作为“摇钱树”时,便按照自己的理解或单纯模仿别人的模式仓促上马、开山修道、急于求成。为了降低成本,许多人省略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审查。由于缺少科学规划及市场定位,造成后期农业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困难,更难以进行深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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