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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29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合集]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浙政发〔2012〕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建设责任、服务、透明政府的有效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实现“提升绩效”的科学理财总导向,在聚财用财中优结构、提效益;有利于增强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2005年以来,我省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逐步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当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各地、各部门发展也不够平衡,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省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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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政“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科学理财观,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本级各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规范程序,有序推进。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2—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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