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号),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商品住房价格,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太原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市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储备用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资金筹集和投入,市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我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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