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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目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所长办公会议
所长办公会议由全体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一般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所长办公(扩大)会议,根据讨论内容可分别吸收有关科室(分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全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行政工作规划、总结,经费的预算、决算、分配方案和讨论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和问题。
2、所务会议
由所领导及各科室(分所)负责人参加,会议由所长主持。一般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前办公室应将研究和汇报的主要事宜预先告知有关科室(分所),做好准备。
3、科务会议(分所会议)
各科室(分所)根据工作情况,每周召开一次科务会,传达上级指示,小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任务。
4、全所职工大会
一般每年召开三次职工大会,分别为年初布置年度工作计划、7月份作半年度工作总结、年终对全年工作作总结。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办公制度
1、全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外出工作必须与所内保持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回所。
2、各科室(分所)设立考勤表,科室(分所)主要负责人如实考核本科室(分所)人员的出勤、事假、病假、休假等情况,月底考勤表交办公室汇总,考勤实行科长(分所长)负责制。加班需填加班申请表,交分管领导签批确认。特殊情况下如领导临时交办或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办确认手续。
3、各级领导对各项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依法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请假须事先申请并填写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同意。原则上职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须经所在科室(分所)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以上须填写申请报告单,经科室(分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分所)负责人请假或离开本市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副所长请假或离开本市报所长同意。不履行请假申请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文印制度
一、收文
1、凡寄送我所的各种文件信函,均由办公室统一拆阅;各科室(分所)自行收到主送我所的公文,一律交办公室登记。凡未经我所签收登记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不予办理。
2、凡本所工作人员代表本所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应报条线分管领导备案,会议精神应形成文字材料报办公室备案。以本所名义组织的会议文件、资料,涉及业务条线由科室分所存档,行政事务条线由办公室存档。如工作需要,另行办理借阅手续。
3、当天收到的文件,应当天登记送批,急件需立即送批。
二、拟文
1、本所各类文稿,根据工作职责和所领导指示,由有关科室(分所)负责起草。
2、凡以本所名义印发和转发文件,必须用本所统一的拟文稿纸,由拟稿、核稿、签发三级责任人签名。
3、起草、修改文件(包括签名),一律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字迹清楚工整,文字通畅简练,标点符号正确。
4、文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后,落款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三、发文
1、以本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稿,应注明发文范围。事关全所的文稿,连同必要的参阅文件,经拟文科室(分所)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审核,然后送分管所长、所长审签。
2、经所领导签发的各类文稿,均由本所文书统一登记、编号。
3、电话通知稿视同正式文件,履行审核签发手续,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方可发出。
4、如本所起草的文稿,需送外单位会签的,经所领导审签后,由承办科室(分所)负责送签,外单位送我所会签的文稿,必须有主办单位领导的批签意见,本所才予会签。
四、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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