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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组织在国企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最终版]

国企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与治理功能

职责定位:确立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企治理结构,则是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加强国有企业党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把国企党的领导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既定方针。

早在1989年,党中央就提出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994年实施《公司法》,明确要依法设立党的组织并发挥作用。党章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2000年5月,根据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党中央再次明确“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无论企业资产怎样重组,产权关系怎样变化,内部决策和经营机制怎样调整,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政治领导,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都必须坚持,不能有任何削弱”;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提出要“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彰显了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对国企“做大做强”的决心和方向,也折现了本轮深化改革以来,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到“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到“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等,出台的一系列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所部署的思路连贯、体系化的保障性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立党组织在国企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是由党的性质、执政党的地位、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才能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一些地区的国企改革中,曾经出现利用国企转制之际进行权力寻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今年年初,中纪委开展的首轮专项巡视和国资委巡视央企的活动,都已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力、利益输送、权力寻租和国资流失等情况,所反映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都在于企业权力构架不合理和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对营运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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