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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概念的界定

怎样界定善恶概念

内容提要作为涉及人生价值的一对基本评判标准,“善”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四位一体,“恶”字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害-厌恶-痛苦-非难”的四位一体,并且因此分析性地决定了人类行为在元价值学层面的“趋善避恶”取向。但由于人们常常拿自己的规范性评判取代这些元价值学的核心语义,结果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了一些严重的混乱扭曲,有必要加以纠正。

关键词善恶趋善避恶元价值学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3-0001-07

在涉及人生价值的语境内,“善恶”可以说是一对最基本的概念了,构成了人们评判各种事物意义效应的头号标准。然而,尽管许多哲学大师早已从不同的方面阐释了它们的意蕴,中外学界在如何理解运用这两个术语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混乱。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首先遵循语义逻辑学的模式,系统地辨析它们的核心语义,然后再指出用规范性内涵替代这些元价值学定义势必导致的一些扭曲。

一、善恶不可定义吗

按理说,对于“善恶”这类人们每天都会运用的日常术语,下个定义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但奇怪的是,20世纪初有几位在倡导语义分析方面颇有创见的西方哲学家却纷纷主张,它们是不可定义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要数摩尔了:在《伦理学原理》这部被认为是元伦理学的开山名作里,他刚宣布了怎样界定“善(good)”是“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紧接着就断言“善”不像“马”那样复杂,太简单了没法定义,[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19页。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在引用西方论著的中译文时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一一注明。结果第一时间一笔勾销了这个“最根本问题”,不惜让这门他钻研了一辈子的学科陷入了无本之木的尴尬境地。

当然,我们很容易看出,摩尔依据上述类比得出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善”尽管不像“马”那样有着复杂的结构或部分,但作为一个抽象简单的术语,它肯定还是会拥有某些特定的语义内涵,并且凭借它们扮演自己的语用角色,不然人们也不会像摩尔自己承认的那样,经常说出“我现在很好”或“我昨天吃了顿好饭”的话来了。所以,如果不钻牛角尖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在下面的意义上给“善”下个“定义”:“确定”它在相关语境里的核心“语义”。不幸的是,摩尔似乎有些瞧不起这种“确定语义”类型的“定义”,认为它在任何学科里都不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并且声称“我的工作不涉及习俗确立的‘善’字的适当用法”,以致不惜采取闭眼不看现实的鸵鸟政策,将“善即所欲”的“公理性”定义也拒之门外了。[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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