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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公共卫生尖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乡、镇)的学校。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园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残疾)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a:学校集体食物中毒,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b: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c: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病例;
d: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乡镇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e:在一个乡镇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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