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问责制度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卫生服务所带来的益处,同时是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各部门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卫生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问责制是指对乡镇卫生院、及下设的各科室、各卫生所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在人民群众当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问责的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及下设的各科室、各卫生所的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四、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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