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0〕109号【发文时间】
2010-08-16【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保留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我省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为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和赴京群众服务。
(三)增加协助我省各市政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对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的职责。
(六)增加与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及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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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三)负责我省在京和赴京企业的协调工作,为我省在京经商人员、就读学生及赴京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
(四)负责我省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协助各派出地政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加强我省在京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党建工作。
(五)负责省领导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习培训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我省在京举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为省直机关干部赴京公务和培训提供服务。
(六)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处理和劝返我省赴京信访人员和其他需要处理的人员,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在京中央企业、科研院所来浙投资合作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在京浙籍及在浙工作过的领导、浙籍“两院”院士、学部委员的联系工作。
(九)负责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山西、天津、沈阳办事处)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事处设置以下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承担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山西、天津、沈阳办事处)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联席会议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各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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