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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

案为切实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办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17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类包括为中小学文化课程补习,外语培训、高考补习、艺术培训(主要是音乐、美术、舞蹈)、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辅导(自考、成教等)等类别

(一)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学活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三)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注销登记开展教学活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四)教育行政部门(含本县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擅自跨区域设立的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

(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或无办学场地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场地、教学设施、消防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分类整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依法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消除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活动从2017年7月20日至11月20日,为期4个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及违规违法办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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