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环境公众参与的困境 政府信息公开差强人意
环境公众参与的困境 政府信息公开差强人意
目前的公众参与事件多为事后被动参与,程序性规定不科学,无法让公众充分表达意见,缺乏法律救济,因而面临重重困境。
公众参与的困境
上述四个公众参与的事件,其中三个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公众希望的目标:可能污染环境的工程,或缓建、或被责令补办环评手续并整改、或迁址。但是,更多公众要求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而不能如愿,比如2008年中石化在四川省彭州市的乙烯项目,众多成都公民参与其环评过程的愿望被无情地拒绝;即便是获得了一定成效的公众参与事件,也反映了这种参与式民主形式在中国环境事务中的困难:
第一,都是事后的参与。公众无从了解项目审批和建设的完整真实信息,基本是偶然发现项目“不合法”或“不合理”,而此时的项目,要么未作环评却已违法开工,要么环境影响评价已在公众参与不充分的情形下结束。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公民基本无从了解,更别说参与了。
第二,被动的参与。这四个公众参与事件,是在公众“上街散步”、媒体网络广为曝光之后,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才不得已组织听证会。在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环节,政府并没有主动邀请公众参与。
(未完,全文共1830字,当前显示4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