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5篇范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环评处[2011]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补充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完善我厅窗口受理、技术评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对公众参与相关工作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管理意见。
一、适用范围
按规定需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补充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当依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征求公众意见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单位、工作分工、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等,并认真实施,拍照或拍摄记录征求公众意见活动情景。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中,应附具征求公众意见活动工作方案,并说明实施过程,详细说明公众参与内容是否符合《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中关于公开环境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调查表设计、调查结果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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