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依靠科技兴农惠农
惠州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
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惠州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提升我市供销社惠农服务水平,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4‟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惠州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等各项工作,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四条资金使用用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建设项目,重点投向“服务三农综合平台”、“重点物流仓储基地”、“全市供销系统电商平台”以及“综合改革调研和培训”等方面,通过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扶持,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步伐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具体包括:
(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包含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城乡
—1—生活经营服务平台、农村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产品生产加工带动型平台、仓储物流带动型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型平台、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平台及其相应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重点物流仓储基地。包含重点冷链物流基地、农副产品物流仓储基地和农资物流仓储基地等建设项目等。
(三)全市供销系统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未完,全文共1915字,当前显示6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