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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山板块综合改造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乌山板块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对乌山板块金山路以西,南二环线以南转角地块共83户进行模拟拆迁。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调查摸底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秉着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依据
参照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案作为依据。
二、拆迁范围及拆迁对象
(一)拆迁范围
本拆迁项目是乌山板块整体改造的一部分,具体范围为。东至金山路,南至景观大道拆迁红线,西至景观大道拆迁红线,北至南二环线。
(二)拆迁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模拟改造区块,共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83户拆迁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三、拆迁计划和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5日前召开拆迁户座谈会。
(二)4月15日前完成房屋评估及面积丈量。
(三)4月30日前完成权属认定并公布结果,及房屋评估报告结果公示。
(四)若以上工作顺利按时完成,则5月20日前完成模拟签约。被拆迁户根据拆迁单位的通知日期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届时请随带身份证、房屋权属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签约后三天内公示补偿安置情况.
(五)签订模拟拆迁协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如该项目被拆迁户到时全部签约后,模拟拆迁协议正式生效。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进行房屋搬迁腾空,腾空后领取拆迁安置补偿费。如在该项目截止时间已到期,被拆迁户仍未全部签约,则其余被拆迁户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一)拆迁安置办法。拆迁国有土地上的住宅,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产权调换的可安置面积以被拆迁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基数(以下简称“安置面积基数”)再扩大不超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实际安置时以接近该面积的套型作为安置用房。
产权调换住宅安置用房为景观大道i地块(东至金山路,南至乌山后江,西至金山路,北至南二环路)即将建造的住宅。具体安置办法另行规定。
(三)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确定。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四)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
(五)拆迁国有土地上的住宅,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予以经济补偿。
(六)斜面结构屋的补偿结算
被拆迁的斜面结构屋(不分是否计层)只补偿不安置,不能作为被拆迁房屋的主体面积计入可安置面积。安置房屋的斜面结构屋(不分是否计层)只结算不计入实际安置面积。
补偿结算。国有土地上的斜面结构屋(不分是否计层)按斜面结构屋的下一层的房屋评估单价的40%乘以经依法确认的斜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实施补偿。
其他费用补偿。住宅房屋斜面结构屋的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按主体房屋计发标准的40%计发。
(七)搬家补助费
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800元/户.次结算;60(含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的,按900元/户.次结算;90(含9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户.次结算,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二次搬家补助费。
(八)临时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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