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筠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三名官员因玩忽职守被批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
“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1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均为自然发火煤层。2011年11月25日、12月30日筠连县安全监管局两次责令该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开展防突能力评估。但该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据初步分析,事故是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未完,全文共1965字,当前显示5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