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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发布单位】

82002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0]60号【发布日期】

2000-09-13【生效日期】

2000-09-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0〕60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12日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清理超标准小汽车和公车入私户,实行小汽车定编管理,禁止违规违纪购买配备使用小汽车和乘坐超标车,提倡使用国产车,节省了财政支出和单位经费开支。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教育不严,监督不力,致使公车私用,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小汽车的情况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未经批准,私自开公车肇事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十分恶劣,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特重申和提出如下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


(未完,全文共2433字,当前显示7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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