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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卫 生 局 - 松江卫生监督
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巩固“国家卫生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打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意见》(沪容环〔2007〕3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区17个镇、街道、园区所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各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各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三)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区市政局负责的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养护;
(六)区建委负责的公路、绿化带及交通集散地等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区水务局负责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区房地局负责的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区工商局负责的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以上区管项目已经属地化管理保洁的纳入区域考核)。
二、考评项目和内容
评价体系由“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两大块组成。
(一)日常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
1、道路及两侧市容市貌和秩序管理;
2、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公路、小街小巷、高速公路等)清扫保洁;
3、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粪便(渣)收集清运;
4、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维护;
5、生活垃圾中转站、箱房的保洁;
6、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
7、居住小区、城乡结合部、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
8、水域及两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9、车容车貌(运渣车、公交车、出租车等);
10、停车场、绿地广场、集贸市场、交通集散地等区域及周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等。
(二)阶段性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
1、各政府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建设;
3、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市容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的投入;
4、市容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
5、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等。
三、考评依据及标准
(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完,全文共3018字,当前显示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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