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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2日发行监管部
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8日发行监管部
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8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3家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一、花王股份
1.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3.30亿元用于“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投入。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披露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请申请人明确募集资金是否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如有,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提供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并结合报告期项目进度及项目占款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3)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和谨慎性。(4)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是否与此前的工程施工项目有所差异,公司是否具有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管理、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应储备。(5)募投项目回款期较长,结合发包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还款风险。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本次募集资金量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本次发行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请会计师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于2016年首发上市募集资金35,392.95万元,投资项目为“景观工程分公司”及“分公司配套设计院”。截至2016年底,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1,548.34万元。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历次募集资金运用”披露说明:(1)
前次募投项目目前实施进展、截止日项目完工百分比、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预计实施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募投项目进度延缓的情形。(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带来重大不利影响。(3)前次募投项目业务开展及效益情况,是否存在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招股说明书的效益测算相差较大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3.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说明:(1)申请人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自本次可转债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4.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论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时,按照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100%,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在2017年基础上增长30%,50%以及80%分别测算,测算的增长比例较高。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说明。公司测算增长比例较高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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