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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盘江镇镇公车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
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站所室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小车班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
1、小车班制定专人对车辆加油、维修进行管理,车辆需要维修的要有车辆维修报告单。及时与党政办公室做好对接,每月报账一次。
2、维修费在伍佰元以内的可由维修管理员决定,维修费在伍佰元以上的必须在车辆维修小组监督下维修。
3、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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