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责和程序,推进公司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重大问题提交本级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二章会议内容
第三条联席会议议事的主要内容为:
(一)研究决定涉及本单位协同监督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计划;
(二)讨论季度和年度协同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部署协同监督工作的重大任务和专项监督工作;
(四)研究有关监督工作的整改意见;
(五)研究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部门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讨论成员部门监督工作报告,对成员部门的工作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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