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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每一个新考入高校的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而采取的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其目的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其就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的贷款,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并承诺按期还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人信息和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同承担贷款后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生正常毕业剩余学年加10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按期还贷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到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将对违约人计收罚息,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产生违约记录,借款人和家庭成员从此在全国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将贷不到款,也申请不到银行信用卡,而且同村(或同社区)考入大学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将受到影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将在全国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学生寻找工作及以后的职务升迁、工资晋升、出国留学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怎样办理贷款

1、申贷条件

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市、区)。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2、贷款申请

借款人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见附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借款学生和家长在当地代理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信息。

3、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县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对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4、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后,寄回学生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省分行进行审批。

5、贷款审批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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