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莆田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文件
莆院党组[2005]13号
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莆田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莆田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干部工作
制度
通知抄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莆田学院办公室2005年7月5日印发
共印65份
1莆田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高校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调整省委教育工委职能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干部政策与规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拔任用原则•第一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二条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2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师生员工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条提拔担任处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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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院系(部)行政正职、机关直接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部处正副职领导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六)应当经过校级以上党校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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