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8〕111号【发布日期】
2008-06-10【生效日期】
2008-06-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8〕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弱点、难点和事故多发的领域。为保障我省农村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各地要及时聘用交通协管员,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延伸到农村道路。有条件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强化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未设立的要加快推进乡(镇)派出所协管工作步伐,依法委托乡(镇)派出所行使交通安全执法权。
二、切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未完,全文共3930字,当前显示6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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