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自2010年11月13日实施)第一章开放课题的提出与经费的筹措
一、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依据资助经费来源分三类:a类经费全部由工程实验室所属各课题组承担;b类经费由课题组与工程实验室各出一半;c类经费全部由工程实验室承担。
二、开放课题名称与研究内容,a、b类课题由课题组提出;c类课题由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
三、工程实验室统一经费标准,根据申请人职称、水平与课题情况酌情发放。
四、工程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审批与启动
一、各类课题名称、研究内容与经费等经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部分学术委员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立项。允许立项的各类开放课题由工程实验室办公室对外发布。
二、开放基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评审一次。
三、申请本基金者,须认真填写《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两份原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投送到工程实验室办公室。未按其中的说明与要求填报的申请书不予受理。
四、本基金申请者必须能够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开展项目研究,必要时能够来工程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
五、满足本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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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