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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廉政新规定,破除官场潜规则(上)
严格落实《规定》措施推进玉屏党风廉政建设上新台阶
中共兴文县玉屏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玉屏乡坚持把《规定》的学习贯彻与全乡中心工作、重大工作相结合,以学促廉,以督推廉,以建保廉,以惩检廉,不断提升《规定》的渗透力、纠偏力、执行力和威慑力,有力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
一、以学促廉,增强《规定》的渗透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乡上成立《规定》学习贯彻领导小组,详细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专题召开乡村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印制《规定》200余份,发到全乡各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学习;将《规定》“8项禁止、41条不准”要求,作为乡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位干部都要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通过电教片、标语等各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把学习《规定》作为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的有效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同时,将《规定》1
原文在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栏上公布,使《规定》深入农村,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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