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中国农业大学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公务用车的需要和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驾驶使用规定
1、公务用车只供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办公公务使用。
2、驾驶公务用车者须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实际的道路驾驶经验。
3、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时可驾驶公务车辆。
4、学校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驶公务车辆的,须经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
5、学校特殊公务专用小车,如机要文件传递、财务处提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用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原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协商派出专职司机专车负责,不纳入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范围。
6、使用公务车辆,不负责提供司机,车辆由使用人自行驾驶。确需驾驶司机的,由用车人自行安排。
(未完,全文共1128字,当前显示3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