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细石油化工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常用方法;熟悉本专业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了解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等工作中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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