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首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E5%90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首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E5%90
【发布单位】
合肥市
【发布文号】
合政〔2001〕149号【发布日期】
2001-12-24【生效日期】
2001-12-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首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合政〔200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清理。经过认真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首批取消市劳动局等19个部门100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布:
1、市劳动局取消行政审批18项:(1)农转非(2)乡镇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合格证(3)技工学校招生录取(4)企业工资标准(5)企业增资(6)企业工资总额指令性计划及审批(7)转正定级人员工资(8)国有企业招用工(9)国有企业年度招工计划(10)市、地范围内企业工人调动工作(11)集体身份工人调国有企业(12)新办集体企业转为大集体企业(13)待业证(14)技校毕业生分配计划(15)技校毕业生指令性计划(1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企业的设立(17)技校“农转非”招生计划(18)对劳服企业性质进行确认帮助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未完,全文共2283字,当前显示5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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