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孝感市建设委员会全省城乡建设座谈会汇报材料
孝感市建设委员会全省城乡建设座谈会汇报材料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城乡联字[2006]168号
关于下发《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一汽社会事业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05]58号),业经市发改委主持召开的有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和政府常务会通过,已经出台。现将《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立即组织实施。原长城乡联字[2006]3号文件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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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市区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口按户收取:
城市居民、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月定额收费,生活垃圾袋装化区域每户每月7元,非袋装区域每户每月4.5元;
(二)可以测算计量生活垃圾产量的单位,根据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照测算的每吨处理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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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